翔安校区科技处办公室业务办理范围及流程

发表时间:2022-10-21浏览次数:2472

一、  业务办理范围:

1、    科技处相关业务咨询;

2、    各类科研合同(公开类)用印;

3、    科研合同档案管理;

4、    横向项目立项登记;

5、    知识产权协议登记;

6、    出账合同登记;

7、    协助理工医科科研经费管理;

8、    两校区科技工作协调、材料对接。


二、业务办理流程:


(一)      用印事项:

纵向项目类:纵向合同(公开类)、联合申报协议;

横向项目类:横向合同(公开类)、合同变更或解除协议;

出账合同类:委托测试协议、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开发(委托)合同、租船合同、专利委托代理合同等;

知识产权类:共同申请专利协议书、共同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协议书、厦门大学用印申请表(用于专利、软件著作权的委托代理授权书、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书等)。

其他:加盖校章的校长授权委托书、加盖校章的专项科研资质证书复印件、博士后离校申请表等。

印章是使用厦门大学科研合同专用章、厦门大学科学技术处翔安校区业务专用章。


(二)      用印流程:

1、科技系统审批通过后,打印合同或协议审核通过版;

2、纸质材料项目负责人须本人手签后方可用印;

3、横向合同用印须同时提供《厦门大学横向合同立项申请与审批表》(系统打印版,项目负责人签字)。

4、出账合同用印前请确保科技系统上的合同负责人与出账合同纸质版上的项目负责人须一致。

5、知识产权代理委托书申请用校印前专利和软件著作权在科技系统上的审核状态须是“科技处审核通过”。


(三)      横向立项/各类合同登记流程:

1所有用印合同或协议均须归档科技处1份原件备案(归档本部或翔安均可,院级审核合同归档学院)。

2、横向项目立项(给予合同编号)前要求:系统上传生效合同扫描件,归档立项审批表和合同原件1份。

        3、出账合同登记(给予合同编号)前要求:系统上传生效合同扫描件、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等扫描件,归档合同原件1份。

4、知识产权协议登记(给予合同编号)前要求:在系统“知识产权协议书”模块上传生效合同扫描件,归档合同原件1份。

所有合同归档前请确保合同要素应规范完整,特别是付款时间、付款方式及金额、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签订日期、合同签订双方单位盖章等信息应完整无误。对方公司或单位须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四)    知识产权(专利、软件著作权)审批流程

1、  科技系统提交专利或者软件著作权申请。若是联合申请,请先在“知识产权协议书”模块提交相关协议,审核通过后双方盖章,再将生效协议扫描件上传到该模块。

2、  学院系统审核。

3、  科技系统审核并推送代理公司。

4、  携带正规委托代理授权书到翔安校区科技处办公室申请用校章后,到学校办公室用印(或通过校区公共邮差转送)。


三、业务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1、  办理地点:翔安校区图书馆9B911

2、  联系方式:王龙剑,2882110wanglj@xmu.edu.cn

3、 科技处各办联系方式详见https://std.xmu.edu.cn/4731/list.htm


翔安校区科技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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