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厦门大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年度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08-11-10浏览次数:712

各国家重点实验室:

    为贯彻执行《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08]539号,学校科技处制定了年度考核实施方案。请按方案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厦门大学科技处   

2008年12月20日   

  

  

厦门大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年度考核实施方案

为贯彻执行《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08]53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做好学校对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年度考核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依据《管理办法》规定,重点实验室应当在规定时间报告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具体填报时间以科技部通知为准。

二、学校科技处对各重点实验室填报的年度工作报告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上报科技部。

三、实验室填写《厦门大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年度考核表》并以上报科技部的实验室年度工作报告为佐证材料,参加学校年度考核。

四、科技处组织校内国家级平台相关负责人为专家组,对实验室年度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实验室的年度运行情况,给出考核意见。

五、实验室年度考核结果以《厦门大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年度考核表》为准,经专家签字、学校盖章后,向实验室反馈。

  

     附件:厦门大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年度考核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