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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4年厦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12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厦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发展,促进资源开放共享、实质开展联合技术攻关,提升行业技术水平,对于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申报2014年厦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双方必须签订共建协议,协议要求:

1、有效期至少3年,并注明到期后续签;

2、依托单位必须至少每年为合作单位投入50万元以上的课题研发经费,其中不少于30%的研发经费用于合作单位和第三方单位开展开放课题研究,依托单位不能参与。依托单位为合作单位投入的开展研发课题经费,必须经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委员会同意,并出具会议纪要(其中课题名称、经费预算、承担单位等内容作为附表附后)。

合作单位人员要计入的,协议中应附上由本人签字的合作单位人员名单(注明姓名、年龄、所在单位、职称、学历、专业、职务等信息),依托单位需为合作单位人员发放半年以上劳务工资、津贴等(协议中注明)。

【本条内容在平台验收/评估时予以考核】

二、成果方面:

联合申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重点实验室,评审时近两年的创新成果(项目、专利、论文等)分数占比情况:依托单位成果占70%、合作单位成果占指标30%,各方不能超过其最高分。

工程中心申请确认时,还必须满足如下条件:依托单位承担国家级项目≥1项;双方承担省市级项目≥4项(其中依托单位、合作单位均需承担1项以上项目)。

三、人员方面:

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必须由依托单位人员担任,副主任之一要求合作单位人员担任,且合作单位人数占总人数20%-30%,且要求职称、学历方面人数占比符合上述比例要求。

四、仪器设备、场所方面:

以依托单位的研发仪器设备和固定场所计算(不含合作单位)。

五、验收、评估要求:

在平台验收/评估时,其申报材料必须经共建双方盖章(双方的成果等资料均要附上),仅提供单方的验收/评估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将视为放弃验收或不参与评估,予以取消该重点实验室(组建)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格。

评估优秀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滚动资助项目时,须共建双方联合申请。

六、其他要求: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重点实验室举办重大活动时,共建双方要共同承担,双方负责人必须到场。

特此通知。

         厦门市科技局 

 201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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